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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貓中的法律問題》前東京國稅局員工從法律人角度看動畫 引爆網友兩極評價爭議 | 葉羊報報

日本電視台這個星期五(8月14日)又再次重播了吉卜力工作室的經典動畫電影《龍貓》,有一位曾經在東京國稅局上過班的日本搞笑藝人さんきゅう倉田(倉田健一)就藉此機會透過推特發文,一一挑出劇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以及關於報稅的冷知識。他的行為獲得部分網友讚賞,大讚從這種角度看動畫也很有趣。然而另一部份網友卻罵他對動畫談現實的法律很無聊,害人看動畫的興致都沒了啊!原汁原味的內容在這裡動畫電影《龍貓》又重播了!這個星期五(8月14日)晚上,日本電視台重播動畫電影《龍貓》。日本搞笑藝人さんきゅう倉田(倉田健一)就提前透過推特預告他會藉由劇情講解稅法上的問題,因為他當初大學畢業之後考上了「國稅專門官」,進入東京國稅局上班,專門負責查法人稅的業務,待了2年1個月之後才辭職跑去當藝人。也因為這段經歷,所以他就常常靠著分享查稅經驗上電視,或是以稅法角度講解動畫情節,這次並不是他第一次以現實的法律吐槽動畫作品……「梅與皋月跟爸爸一起搬家了,如果是因應調職的搬家可以用『特定支出扣除』在報稅的時候抵稅。不過他們是因為母親養病才搬家,所以無法抵稅。此外這種承載量違反了道路交通法。」倉田吐槽的是他們搬家的這個場景這篇文章立刻引來上萬網友按讚與討論,可是大家的意見卻看法兩極,一派網友認為他的文章提供了看動畫的另一種角度,又能夠學習現實的法律知識,十分有趣!「這個觀點太有趣了(笑」「讓我上了一課。」「精確的分析真有趣www」然而另一派的網友卻罵他很無聊,害人看動畫的興致都沒了!「幹麼一直對動畫吐槽。」「就是有這種愛挑毛病的人,跟他一起看電視一定很掃興。」「你閉上嘴行不行。」兩派網友還為了這種文章該不該存在而吵了起來,不過也是有跟他一樣認真考據的網友,同樣從法律角度護航草壁一家人……「劇中之後出現的電報送達日是昭和32年8月11日,他們做這種行為的時候,道路交通法(昭和35年法律第105號)尚未施行,應該也不會有溯及既往的問題。」さんきゅう倉田(倉田健一)倒是不以為意有人罵他,繼續以法律角度分析劇中的各種情節……「他們3人共乘腳踏車,16歲以上的人跟2位幼兒共乘是合法的,然而道路交通法定義的幼兒是『未滿6歲之人』,梅是4歲,皋月已經12歲了……不過這裡也或許是廣大的私有地啦。」「草壁達郎(皋月與梅的父親)在大學擔任講師教導考古學,似乎還有兼職做翻譯工作。前者是算是薪資所得,後者應該以雜項所得報稅。報稅必需前往這座村落所屬的稅務署。」「小龍貓與中龍貓在蒐集並搬運橡實,他們可能有經營橡實販賣業。如此一來橡實就屬於需要盤點的商品,月底盤點應該十分辛苦。而大龍貓都在睡覺,他可能算是雇主,看來這家公司經營得很輕鬆。」「龍貓免費提供自家公司的商品,這種提供試用品的行為被歸類為必要的廣告宣傳費。另外用來綑綁竹葉的麥門冬是天門冬科下的一種植物,日本各處都有生長。」「龍貓替皋月叫了貓巴士,或許貓巴士是龍貓公司的員工。如果不是員工而是屬於車輛的話,就可以為貓巴士設定折舊,根據耐用年數表的規定,貓巴士這種運輸車輛5年之後的殘值只剩下1日圓。」(^ω^)大家喜不喜歡這種用現實法律解說動畫的方式呢? 動漫,電影,藝人,宮崎駿,吉卜力,龍貓,法律,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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